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漳州市住房保障中心: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保障性住房“好房子”试点项目指引(试行)>的通知》(闽建住〔2025〕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年度工作计划,积极谋划保障性住房“好房子”项目。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