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建办〔2020〕8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住建局、局机关相关科室: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20〕26号),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市政服务领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已纳入国家制定的26个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领域。为落实省住建厅《关于落实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引的通知》(闽建办〔2020〕24号)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引的通知》,对照各项标准目录,结合实际,现发布我局在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目录。请各地住建局、局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落实相关政务公开工作。
专此通知。
附件: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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