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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漳建房〔2024〕41 号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住建局(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保障中心: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5 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住〔2024〕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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